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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一批)

发布时间: 2024- 02- 05 10: 12浏览次数:
筠连县惠企政策事项清单(第一批)
主项
    序号
子项
    序号
 惠企政策事项名称 政策依据政策出台部门政策执行部门政策类别政策类型有效期备注
主项子项
11筠连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对晋升建筑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按不低于2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质奖励;对晋升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企业,分别按不低于2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质奖励;对晋升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企业分别按不低于10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增项施工总承包甲级、专业承包甲级的建筑业企业,每增一项分别按不低于50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增项奖励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筠连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筠连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筠连县财政局、筠连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筠连县税务局、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奖补类财政支持2022年10月27日至2027年10月26日
2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按不低于0.3‰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发展突破奖励,或以上一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年每净增1亿元,按不低于20万元给予净增奖励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筠连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筠连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筠连县财政局、筠连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筠连县税务局、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奖补类财政支持2022年10月27日至2027年10月26日
3对认定的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2000万元的“专精特新”建筑业企业,按不低于3‰给予一次性发展奖励(不与业务提升奖励重复享受)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筠连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筠连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筠连县财政局、筠连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筠连县税务局、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奖补类财政支持2022年10月27日至2027年10月26日
4对一年内建筑业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的新入
      统建筑业企业,按不低于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认真负责、年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且统计员固定一年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每年给予不低于建筑业营业收入0.02‰、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统计奖励,统计员固定两年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每年给予不低于建筑业营业收入0.03‰、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统计奖励(主要用于统计人员奖励)
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筠连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筠连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筠连县财政局、筠连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筠连县税务局、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奖补类财政支持2022年10月27日至2027年10月26日
5注册于我县的建筑企业,引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岩土工程师等注册于我县建筑企业并在本企业缴纳了社保,按每人2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筠连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筠连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筠连县财政局、筠连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筠连县税务局、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奖补类财政支持2022年10月27日至2027年10月26日
6对引进的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的优质建筑业企业,分别按不低于2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注册奖励,并实行“一企一策”。支持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采取整体迁入、分立资质、新办、重组等多种方式在我县注册。对新引进且注册地迁移至我县的建筑业企业,其在原注册地行政区域内业绩、奖项在信用评价中予以认可,并从其注册次年起,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的,连续三年分别按其当年建筑业营业收入的0.5%、0.4%、0.3%给予帮扶奖励,不再享受业务提升奖励。在市内各县(区)之间迁转不享受引进和帮扶奖励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筠连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筠连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筠连县财政局、筠连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筠连县税务局、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奖补类财政支持2022年10月27日至2027年10月26日
7对市外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
      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按不低于1.5‰的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业务拓展奖励,或以上一年度市外建筑业营业收入为基数,当年每净增市外建筑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按不低于3万元给予拓展净增奖励
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筠连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筠连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筠连县财政局、筠连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筠连县税务局、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奖补类财政支持2022年10月27日至2027年10月26日
8对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工程项目获得“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工程项目获得“酒都杯”奖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对参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标准以及工法编制的建筑业企业同等条件优先推荐为各类创新主体。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和非首次认定的建筑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筠连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筠连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筠连县财政局、筠连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筠连县税务局、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奖补类财政支持2022年10月27日至2027年10月26日
9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限额和退还规定。积极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工程项目已提供履约担保或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业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市级诚信建筑业企业减半缴存依法保留的各类保证金(不含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2%存储,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我县有2个以上在建工程,其存储比例下浮为1.5%。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由金融、保险机构提供的保函保险后,在我县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有2个以上新增工程,其存储比例下浮为0.5%;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照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筠连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筠连县发展和改革局、筠连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筠连县财政局、筠连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筠连县税务局、筠连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筠连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奖补类财政支持2022年10月27日至202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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