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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3- 06- 07 14: 46浏览次数:

为给我县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和谐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县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期间(63日至613日),实施以下环境噪声强制性管理措施

(一)高考(67日至68日)、中考(611日至613)考试期间,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除外)。每日12:0014:3022:00至次日7:00禁止进行各类产生高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及土方挖掘运输作业。

(二)禁止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产生噪声污染,严格控制KTV等娱乐场所的经营时间,禁止超时经营,在22:00至次日7:0012:0014:30禁止噪声污染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其他时间严格控制噪声产生,不得超过厂界值。

(三)禁止城区沿街店铺、市场摊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品推销(展销)等商业经营活动和流动商贩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四)禁止流动广告宣传车在城区街道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宣传。

(五)禁止机动车维修行业在22:00至次日7:0012:0014:3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种维修活动。考点500米范围内的机动车维修行业在高考、中考期间必须停止作业,其他机动车维修点严格控制噪声产生,不得超过厂界值。

二、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在距考点500米范围内,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污染干扰考点环境,一切车辆必须服从交通管制。

三、高考中考期间,城区内公园、广场、河滨道及绿化区域内,停止一切唱歌、坝坝舞、乐器演奏(演练)等产生社会噪声的活动。在考生主要食宿点附近,禁止在22:00至次日7:0012:0014:3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一切活动。

四、工业企业厂矿噪声应做到达标排放。

五、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经营活动和行为,防止噪声干扰邻里考生学习和休息。

六、筠连生态环境局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安、住建城管、综合执法、文广旅游等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同时紧密配合、积极协调做好禁噪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七、为方便举报监督,市民可拨打各职能部门设立的举报热线。

筠连镇人民政府:0831—7705153

筠连生态环境局:0831—7728977

县公安局:0831—7683360(110)

县教体局:0831—7724456

县市场监管局:08317281315

县住建城管局:0831—7722203

县文广旅游局:0831—7721603

县交通运输局:0831—7722635

县综合执法局:08317721710

筠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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