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筠连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筠连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因《筠连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筠府办发〔2018〕150号)文件有效期已满两年。为进一步规范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率,完善和规范区域内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结合筠连县实际,制定《筠连县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适用对象
全县抢险救灾工程的认定、实施、监督,适用本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所称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是指因突发事件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通、保通、修复、临时处置及技术评估等工程项目;水库、堤防、防汛排涝等水利工程设施及涉水工程抢险加固项目;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抢险治理工程项目;对城镇功能、生活及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房屋建筑、人防工程和市政、环卫、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生命线的抢险修复工程项目;防止污染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扩散,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等生态环境抢险修复工程项目;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及重大传染病防控配套应急实施项目;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抢险救灾工程项目。
三、执行标准
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引起;
(二)需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不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灾)情可能给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
(三)限于险(灾)情发生的特定受损范围。
四、认定程序
抢险救灾工程项目认定程序:
(一)险(灾)情发生地所在乡(镇)2小时内向抢险救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书面报告险(灾)情。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和人、财物受灾程度。
(二)抢险救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收到险(灾)情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组织专业人员或聘请专家现场勘察,并于勘查结束之日起2日内向县政府提出是否属于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书面意见和工程实施方案。
(三)县政府分管领导2日内召集联席会议会商,确定是否属于抢险救灾工程项目,决定是否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明确责任单位(业主)及相关要求等,形成会议纪要。
(四)联席会议认定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应当在2日内开始实施。
五、实施标准
经本暂行办法确定的抢险救灾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招标、不比选,直接确定承包单位,并依法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开工前未办理的,应在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县住建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行业选取有资质的单位各5个以上建立抢险救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储备库,储备库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实施动态监督管理。
六、资金使用
抢险救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审核,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放宽条件;对违规确定抢险救灾项目或险(灾)情发生后未及时组织实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筠连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股室:应急指挥与救援信息股
解读人及座机电话:李焱:0831-768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