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宜宾市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筠府通〔2022〕10号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宜宾市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892号)批准,同意将筠连县2个乡(镇)7个村20个村民小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宜宾市段)工程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川府土〔2022〕892号
批准时间:2022年9月16日
批准用途: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宜宾市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筠连县筠连镇丰收村一、二、七组,学士村四、五组,白鹤村一组,木映村一、二、三、四、五、七组,川丰村一、二、三、四、五、六组;丰乐乡帅龙村五组,中心村八组。共计征收土地45.7466公顷(686.199亩)。(详见附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告》(筠府通〔2020〕15号)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告》(宜府通〔2014〕7号)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的农村村民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筠连段)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筠府办发〔2021〕51号)执行。
(二)人员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产生的失地农民由征地单位安置,按照《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宾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宜宾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指导意见和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宜宾段)临时用地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宜资源规划发〔2020〕155号)规定,征收新建渝昆高速铁路(宜宾段)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外铁路用地产生的失地农民原则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按乡村居民进行管理;征收新建渝昆高速铁路(宜宾段)车站用地(含站内铁路)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铁路用地产生的失地农民由征地单位安置,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
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按乡村居民进行管理的被征地农民,可自行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三)住房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的,按照《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筠连段)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拆迁安置方案〉的通知》(筠府办发〔2021〕51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属凭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筠连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及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若相关人员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附件:新建铁路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宜宾市筠连县段)建
设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筠连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